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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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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330782-012-050100-200805-008 |
责任部门(科室) |
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
| 关键词 |
手续 |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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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08-05-28 19:05:28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审核程序 |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描述 |
参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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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
公开时间:2008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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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医保处 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范围: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城镇、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 2、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参保手续。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及复印件。 3、参保时间:参保人员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下一医疗年度的参保手续。 4、缴费基数 :参加小额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40元。 参加大额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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