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杨女士的母亲,今年70岁,原籍江苏,曾在江苏铁路部门工作,后下放到义乌农村工作,如今已是义乌农村户籍,能否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答:《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即221号文件,以下简称221号文件)经办指南中第一条第2款规定:因结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虽已返城但被安排在县以下集体企业或自谋职业的本省原下乡知青(以下简称原下乡知青),现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但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可见,现为义乌户籍的原外省下乡知青不在该政策指定范围内。
2、问:蔡先生是浙江省温州户籍,今年57周岁,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经商,9月份首次办理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听说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自己刚好有6年军龄,今后也打算在义乌养老,想了解一下在义乌能否享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现在能否把军龄录入到个人参保信息中?
答:非义乌户籍人员在义乌参保,若今后在义乌领取养老金,也能在义乌享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满15年的,可以在退休手续时办理军龄视同缴费信息的录入。所以,蔡先生目前还不能把军龄录入到个人参保信息中。
3、问:卢先生从2010年至今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愿意再续约,打算辞退卢先生,自进公司以来,都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卢先生想了解今后如何享受失业金待遇。
答:根据规定,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履行缴纳失业保险义务满一年以上才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其次,城镇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①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建议务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申领:①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②失业保险起始缴费凭证(2008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不需提供);③缴费记录登记完备的失业保险缴费手册或社会保障卡;④本人工商银行帐号;⑤1寸近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