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义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新创优、提质提效”战略,加快城市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6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和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或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ywrl.gov.cn下载),并结合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如实申报,杜绝虚假。我局将依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对申请设站单位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国家和省对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有意申报设站的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10份,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报送我局职称培训科,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蔡斌 地址:香山路389号9楼职称培训科
联系电话:0579-85531163 E-mail:zjcaibin@qq.com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