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08]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人才开发先进单位”、“优秀引进人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
1、评选对象:“人才开发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优秀引进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在近三年内市外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参加评选“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引才机制,单位在2009年度内引进人才(包括正式接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就业)30名以上,并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引智工作成效明显,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注重人才培养使用,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评选“优秀引进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县(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发明创造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本行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技术业务水平处金华市内领先,并在省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二、评选办法
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镇(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由相关镇(街)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各主管部门和镇(街)推荐的先进单位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镇(街)推荐材料筛选若干候选对象,报评委会评选。
2009年度“人才开发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秀引进人才”评选10名。
三、奖励办法
评为“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和“优秀引进人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人才开发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的,由市政府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评为“优秀引进人才”的,由市政府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几点要求
1、各镇(街)及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2、参加评选“优秀引进人才”,要如实填报推荐表一式二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参加评选“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同时上报本年度引进人才名册。
3、请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将推荐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联系电话:85530732)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义乌市2009年度“人才开发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义乌市2009年度“优秀引进人才”推荐表
附件3:2009年度引进人才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