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负责对局领导工作的服务保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中心、重点工作及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的开展及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四五”普法、党建、扶贫、创建、保密保卫和机关财政和管理与实施;综合办理信访、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55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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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科(人才资源开发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奖惩、调配、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连、排、技干等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预测、规划,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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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称培训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进和完善专业资格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市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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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等的工资待遇标准的确定;负责市级机关、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更改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全市教职工工资统发后审核工作;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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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市职工工伤、职业病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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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开展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负责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和有关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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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仲裁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来信、来访接待及承担局普法办的日常工作;承担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对本市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确认;及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和处理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对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义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依法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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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力管理科
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负责国家规定的劳动力安置和配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和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主管全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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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编制科
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审批和临时用工指标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及统一代码标准标识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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