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机构 建设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诸领导。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8日印发
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 〔2010〕27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要把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纳入社区(村)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网络,努力实现“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队伍稳定,业务熟悉,群众满意;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
到2011年底前,在各镇(街道)工作片建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2012年底前完成城区社区和中心村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覆盖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农村,基本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分别设在各镇(街道)工作片与社区服务中心内,统称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基层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更新;做好办理业务材料的咨询或初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要求:
(一)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民政救助相关信息的基础台账,做到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清楚;做到民政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住房、医疗、死亡等情况清楚。建立社区(村)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落实基础台账实名制,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收集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协助做好就业推介和人才交流各类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协助落实促进就业与人才服务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领取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费用征收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申报等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为辖区城乡居民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积极推动本辖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对象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协助镇(街道)、社区(村)做好与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状况,协助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掌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困难程度,核定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协助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救助家庭基本情况及救助情况的张榜公示工作,负责低保对象公益劳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镇(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等专项救助的实施工作、开展慰问走访工作,及时为困难家庭提供救助服务。
三、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一)人员配备。工作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城区社区和中心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当地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兼职工作人员主要从熟悉国家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政策、热心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或其他村干部中选定,且应确保不少于一半的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二)人员待遇。工作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专职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道)聘用,待遇参照本镇(街道)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水平确定。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聘用,待遇结合工作任务量由各镇(街道)确定。
(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各镇(街道)、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确保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齐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资料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和服务设施。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因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经所在镇(街道)申请,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统一配置,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经费保障。工作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标准予以补助。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人员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经所在镇(街道)考核,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复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另外,市财政为列入示范性建设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以上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管理体制
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是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业务具体经办机构,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社区(村)负责,业务工作按照职责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年度考核由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共同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社区(村)建设,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市人劳社保局、市民政局要加强协调,推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经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由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尽早完成人员选聘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基层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达到本辖区同类人员水平。
(三)建立制度,规范运行。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办法规范,制度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一站式”的规范服务,推进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有序运行。
(四)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各镇(街道)要将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把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效果作为年终经费补助和评优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