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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2002年4月1日,根据市委[2002]36号“关于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义乌市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科、职称培训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退休干部管理科、仲裁科、劳动力管理科。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2001]42号)精神,设置义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贯彻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各单项配套法规及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4、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特殊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院校)的就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学术和科技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并提供指导服务。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离退休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11、负责全市连、排、技干等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就业前职工技能培训,在职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及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技能、等级鉴定;主管全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和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
13、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负责国家规定的劳动力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
1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处理、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鉴证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仲裁工作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15、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惩戒与申述、控告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对局领导工作的服务保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中心、重点工作及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的开展及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四五”普法、党建、扶贫、创建、保密保卫和机关财政和管理与实施;综合办理信访、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5523549
  
(二)干部科(人才资源开发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奖惩、调配、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连、排、技干等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预测、规划,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协调工作。
  
  
(三)职称培训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进和完善专业资格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市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等的工资待遇标准的确定;负责市级机关、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更改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全市教职工工资统发后审核工作;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福利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市职工工伤、职业病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六)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开展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负责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和有关慰问工作。
  
  
(七)仲裁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来信、来访接待及承担局普法办的日常工作;承担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对本市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确认;及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和处理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对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义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依法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八)劳动力管理科
  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负责国家规定的劳动力安置和配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和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主管全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
  
  

(九)机构编制科
  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审批和临时用工指标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及统一代码标准标识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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